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

美國《時代周刊》早在2011年時就已經選定「共享」(sharing)將是「十大將會改變世界的主意」 之一。時至今日,從Airbnb到Uber,「共享經濟」的模式被商業化了,但這種和傳統產業模式不同的創新方法不得不遊走在法律的邊綠,甚至走在法律所容許的範圍之外。

「共享經濟」原來的精神是分享、是不浪費、是資源的重複被使(利)用。

下面的非凡電視影片中你可以看到有共享經濟出租平台的創辦人,忠實堅定分享為先的理念,希望人們把「已經有」的資源放到平台去分享給其它的人,而不是希望人們去買新的資源然後再放到平台上分享給其他的人,也就是分享為先,而非賺錢為先。這兩者之間在理念上是有分別的。也就是說,真正共享應該是以達到 sharing 為目的,而不是以 profit 為目的。

好的商業模式要能穫利,以追求profit為目的,因為開公司最終目的是賺錢,是使股東的投資有最大合法的利益可以回收,合法經商得到利潤是營利機構正常商業行為該得到的報酬。

在共享的大旗下的商業模式,許多既存的資源是能被分享,共用的結果是整體社會成本降低了,消費者可以省到錢,地球資源得有效利用。但為了賺錢的那種共享,往往是資源浪費,你看一下大陸腳踏車亂葬崗的景象就是極度浪費地球資源的例子。

當以分享經濟經營的新創公司(如 Uber、Airbnb)的潛在營收大餅必需來自現有產業中的傳統公司(如計程車行、大旅館)的營收,這種會得罪人的商業模式,它們會被排擠叫人一點也不意外。

創業者想要以共享為理念創辦出可以不被既得利益者排斥,又能實現真正共享的商業模式不是不可能,但是非常不容易。

共享經濟還要面對現有(恐龍)法規這一關,法律是保障經濟秩序的重要依據,却也是傳統產業的保護傘。

分享經濟以商業角度去執行,久而久之,當平台賺錢的目的凌駕於分享的目的之上時,「共享經濟」比較像是「零工經濟」的雙胞兄弟,因為越來越多各別服務提供者必須為了賺錢生存而兼職打工,共享經濟商業模式提供了打工者機會,也排擠到全職者的空間。

以非營利組織的心態行共享經濟商業模式,也許才能將共享經濟模式永續發展。

有興趣探討「共享經濟」創業模式的創業主應該要看這個影片,它也許可以給你一些新的想法,提示你將面對的挑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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