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名股東的風險

題:

借名當「股份有限」公司的股東,有什麼風險———有股票(權)記在我名下的話,未上市

不需要出錢,但現金會存入我帳戶再轉出去,已完成兩筆,金額約40、60萬,以後可能還會有更多金額。這樣對我以後的銀行調查或信用之類的,會不會有影響?這方面需要注意什麼。

反之,這會成為我的財力證明之一嗎?還是說弊大於利。

另沒有擔任董事或其它,持股佔比不明。但股東要承擔公司虧損經營不善的風險,就是指付出去的錢沒了?但如上敘述錢不是我出的;還是甚至我會有更多責任,我反而會有負債的問題?

會收到股東開會通知,不過因是掛名,會簽署委由他人參加;也有簽署合約,內容為對實際股東有利,我無法享有股東權益等,載明借名持股的事項。

不知道該不該繼續,有怎樣的風險(除了財務,還要面臨法律上的風險嗎)?有的話現已完成的借名是否該退出,請對方轉讓持股。

股東(不管你是不是違法掛名)的義務有:

  1. 公司獲利盈餘分配,(掛名)股東所獲配股息要報個人綜所稅。
  2. 股權移轉時,(掛名)股東會有證券交易稅或證券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所得申報。
  3. 未來公司借款若需股東連帶保證的,(掛名)股東會有保證責任。
  4. (掛名)股東過逝時,該股權會有遺產及股權繼承問題。

人頭帳戶一向是逃稅或非法詐騙集團慣用伎倆,用意在避免被查緝。

過去實務上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大多會以幫助詐欺認定犯罪,現在洗錢防制法已將「提供人頭帳戶供他人從事不法」的行為,列入洗錢行為,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[4]最重可判刑7年、併科5百萬元罰金。

因為股東除了應盡股東義務(見上),掛名股東還有違反洗錢防制法(參與洗錢)的法律風險,所以除非有正當目的,否則不要出借自己的銀行帳戶,以免產生人頭帳戶刑責而觸犯幫助詐欺罪或幫助洗錢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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