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
小弟有個人稅務的問題想要請教,隨問題附上簡單的描述,望解答。
本人於2012 - 2019年間在東南亞的日商工作,並常駐當地,每年滯台時間不滿40天,每年薪資約在100萬 - 110萬台幣之間。之後於2019年9月離職並離東南亞,和外籍太太前往其他國家工作生活。在東南亞工作期間,存下了約17萬美金 (約台幣510萬) 的存款並放在東南亞當地銀行。目前和太太計畫在2023年底返回台灣生活,因此計畫於2023年將在東南亞的存款匯回台灣,作為在台灣生活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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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 - 2022這段時間,我斷斷續續有從東南亞匯生活費 (每年約匯台幣30萬 – 60萬之間) 到我母親在台灣的帳戶,請問這類型的匯款會被歸類為「贈與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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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我目前人不在台灣,因此從東南亞匯款到我自己的台灣帳戶後,需要我母親幫忙先提領到她的帳戶,另做定存或是投資基金之用,請問這樣的操作,會被歸類為「贈與」嗎? 如果是的話,是不是會有每年244萬台幣的上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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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太太是東南亞人,我們在台灣有登記結婚,但是她沒有台灣的居住證或是台灣身分證。她也打算把她在東南亞的存款 (也在台幣500萬上下) 匯到我在台灣的帳戶。我知道夫妻之間沒有贈與稅的問題,但這樣的匯款,在台灣是否會有其他稅務的問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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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上,我太太的匯款也會由我母親,從我台灣的帳戶中提領出來後,另做其他投資用途,請問這樣的方式,會有贈與的問題嗎?
以上,望請賜教
Louis
Louis 是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,如果將你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,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,則應辦理贈與稅。
因為兒女與父母間之資金移轉,没有法院公證的契約書佐證,也没有應有的借貸利息之事實證明,若要主張係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,實務上恐怕是不太會被接受。
個人情況不同,以上謹供參考。
資訊來源:
https://www.ntbt.gov.tw/singlehtml/0baa381b53034993a08862dfde2243b9?cntId=f93fe3550e8f41b89a6757e8b13f2a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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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回覆,看完網址連結的贈與稅相關條文後,有幾個問題。
1.>> 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?
>>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,如果要將他在我國「境內」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。
如果是外國人 (我外籍太太),要將她在「國外」的財產(存款),匯到台灣,贈送給別人 (我媽媽) 時,會有甚麼樣的稅賦產生呢?
- 以我們的狀況,夫妻在海外約有500萬存款,如果要在2022年 - 2023年間匯回台灣,有甚麼合法節稅的建議呢?
目前想到的是,240萬用我的名義,匯到我的台灣帳戶 (資金來源證明已準備),然後我媽媽轉到她的帳戶 (<240萬,無贈與稅問題);而我太太則用她的名義,匯到我媽媽的帳戶(如果國稅局問起資金來源,可以說是夫妻之間贈與,然後贈與給我媽媽,也是<240萬,無贈與稅問題)。
以上,還請幫忙釐清思路
Louis
贈與稅的免稅額以「每人每年」為計算基礎,贈與時需「分別」從贈與人的帳戶滙出,才能用到每人的免稅額以達節稅的目的。
參考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