銷貨供自用,進項是否可扣抵

如果公司在自己的電商平台購買東西,開出的發票可以扣抵進項嗎? 購買的物品是拿來當抽獎活動之贈品
也就是發票開立人就是買受人(同一個統編)

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之前表示,如果符合營業稅法3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,且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之不得扣抵進項稅額,營業人以其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,自己開的發票應該是可以作為進項憑證。


參考:

營業人以其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,自行開立之發票 可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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